接近年底,各种项目都要挂出来了,近期各类招标项目较多,一些不良供应商以一些非正常竞争手段获取中标资格。低价恶意抢标,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取中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必将为人所不齿。不得不等提醒这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你们要好好学习下。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不仅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现在全社会都在构建信用社会,这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记录下来上传到相关征信网,必然对企业的未来经营产生长期影响。最后不得不等也想说:一个企业连投标都靠弄虚作假,你能指望他做出什么事来?你敢把一些重要的事交给他吗?
本文转自 不得不等 等级保护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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